关于征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承接主体的公告
关于征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承接主体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25号)精神,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性金融作用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黑龙江省农业发展银行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实力、有意愿的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。入围企业将供各市县选择,作为承载主体承担农村人居环境的贷款、建设和运营等任务。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。
一、资格要求
(一)地方政府出资成立、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;
(二)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;
(三)非国有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(和)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;
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之一。
二、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(运营)的相关资质和能力;
三、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或资本金出资方式相应的权益性资本,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;
四、财务状况良好,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,上一年末和***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80%(含)以内,除新设法人外,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;
五、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(含)以上。能够主动提供贷款额度50%以上担保(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)的企业优先。
请具备上述条件,有合作意向的公司(企业)于2016年1月31日前提供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证书复印件、联系电话、通信地址、电子邮箱等在内的基本信息。
联系人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邓绪明
电 话:53622810
文件来源:
http://www.hljjs.gov.cn/plus/view.aspx?aid=440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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